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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会计师公会辖下一纪委员会将莫永佳除名6个月一、香港会计师公会辖下一纪委员会将莫永佳除名6个月 香港会计师公会辖下一纪委员会,于1月8日命令将莫永佳由2月19日起从会计师名册中除名,为期6个月。他亦被谴责及须缴付公会费用56,494港元。 莫永佳是格林柯尔科技集团的公司秘书及财务总监,亦为该集团的合资格会计师,该集团曾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由于该集团其他高级管理层的欺诈行为,集团的2000年至2004年经审核财务报表载有若干中国内地附属有关销售、工作项目、银行存款及银行贷款的严重失实资料。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于2014年就该确认的会计欺诈行为展开程序。 审裁处的程序显示在欺诈事件中,莫永佳试图推卸其对上述附属的行为应负的责任。该集团的核数师曾就财务部门未能对集团附属作适当财务监督及控制表示关注并作出建议,但莫氏没有执行相关建议。 审裁处裁定莫永佳对财务报表曾有疏忽,因此构成市场失当行为,并于2017年对他作出惩处,同时建议将事件结果转介公会跟进。公会经考虑所得资后,对他作出投诉。他亦承认投诉属实。 二、李国祥涉及欺诈及不诚信被香港会计师公会永久除名 李国祥曾任金融服务公司的执行董事,该公司曾任钧濠集团(00115)的财务顾问。于2002年,钧濠声称投资一个项目,而该项目实为虚构。当香港联交所后来对钧濠声称的投资进行调查时,李国祥为钧濠提供建议或协助编撰提交联交所的书面回覆并拟备公告。 为抑止联交所继续质询,他与其他数名人士构思了声称出售该项目的计划,而事实上该项出售是利用资金循环流动而进行的虚假交易。该项虚假出售于2003年进行。 纪律委员会裁定李国祥犯下不名誉的行为,并认为该宗严重个案涉及欺诈及不诚实的行为,当中他作为财务顾问扮演着关键角色,他严重违反诚信却无悔意。纪律委员会认为,永久性剔除他于公会的会藉,是与其违规相符的惩处方式,并能维持公众对会计专业诚信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