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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成立后涉及哪些事项1、关于商业登记证开业登记 所有新成立的法团公司,须在实际开业后的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局长其业务的数据,包括业务名称、业务描述及业务性质、业务地址和开业日期。公司可来信或填妥表格IRBR200作通知。 另一方面,公司不需要就以下公司数据的变更另行通知局长:任何人士如未有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办理事项,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及入狱一年。 2、关于香港公司周年申报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本地有股本的私人公司须每年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一份具指明格式的周年申报表,公司及其高级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遵守及遵从《公司条例》有关提交文件的规定。 周年申报表需在公司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42天内递交,政府正常收费HKD105。 3、周年申报表处罚指引 公司如未有在订明时限内交付周年申报表,属刑事罪行,失责公司及其每名高级人员可被检控。如逾期提交周年申报表,须缴交大幅度提高的注册费用,增幅由港币870元至3,480元。同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经理、法定秘书等有可能被检控,最高获HKD30万元罚款以及监禁2年。 注册周年申报表迟交罚款明细 港币(HKD) 如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42天但不超过3个月 870 如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 1,740 如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9个月 2,610 如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超过9个月 3,840 公司如有N年无递交周年申报表,则会涉及N个应对以上的罚款 4、商业登记证更新 商业登记证的有效期一般是1年,一般政府会于到期前致信指定某日期前换领下一年度新的商业登记证,如逾期未办理,将产生HKD300的罚款。最晚逾期时间大概是成立为法团日翌日后的一个月内,商业登记证如作特别申请,最长有效期可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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