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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公司预扣税 (Withholding Tax)预扣税是由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所提出的税收机制,并规定在马来西亚境内的付款人应在支付非纳税居民某特定性质款项时预扣税款。 1967年所得税法令指出,付款人需要为支付给收款人任何以下列出的付款的税务负责,付款人必须在付款给非税务居民收款人后的一个月内将所扣除的预扣税支付给内陆税收局总监。需扣除预扣税的付款如下: 1. 利息 (Interest) 支付利息给非马来西亚居民需扣缴15% 的预扣税,除非这一税率在所适用的税收协定中被免除或降低。马来西亚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利息是免税的,但马来西亚中央银行规定保持网络资金所获取的利息除外。1967年所得税法规定“经批准贷款”的利息免税。“经批准贷款”包括由非居民向政府、地方机关、法定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由政府担保的贷款。 # 2. 特许权与技术服务费 (Royalties and Technical Service Fees) 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和技术服务费给非马来西亚居民需扣缴10%的预扣税,除非这一税率在所适用的税收协定中被免除或降低。自2017年1月17日起,所得税法下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将软件或其他项目的使用或使用权付款(例如与卫星、电缆、光纤、射频频谱等技术有关的项目)包括在内。这一措施减少了对特许权使用费预扣税的歧义,特别是澄清了与软件有关的付款将被视为特许权使用费,上述特许权使用费将按10%的现行税率缴纳预扣税(除非所适用的税收协定提供了较低的预扣税率)。 # 3. 薪酬税/社会保障金 (Wage Tax/Social Security Contribution) 依据所得税扣缴规定(PAYE),雇主就雇员取得的薪酬所得为税务机关代扣代 缴薪酬所得税。雇主和雇员都需出资缴纳社保给社会保障机构(SOCSO)。一般而言,雇主缴纳雇员薪酬的1.75%;雇员缴纳自己薪酬的0.5%。根据2021最新课税,雇主和雇员也需分别按雇员薪酬的12%/13%和9%缴纳公积金(EPF),但雇员将可坚持保留11%的缴纳金。雇员和雇主需向就业保险系统(EIS)缴纳员工薪酬的0.2%(薪酬上限为每月马币4,000)。 # 4. 其他预扣税 (Other Withholding Taxes) 向非居民支付动产租金或在马来西亚境内提供安装服务,或提供咨询服务或协助于任何科学,工业或商业性项目或计划的管理或行政服务;或在马来西亚提供的安装服务需要扣缴10%的预扣税,除非在所适用的税收协定中被免税或降低。对于非居民取得的以上服务收入,只有在收入归因于在马来西亚境内提供的服务时才需要在马来西亚缴纳预扣税。1967年所得税法第4(f)条款规定的利得将被征收10%的预扣税。此类所得不包括营业所得、薪酬、股息、利息、 贴现、租金、专利费、红利、津贴、年 金或其他定期缴付。一般而言,这是针对非居民所取得的“一次性”收入,例如,佣金或担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