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91-83323150

0591-88203856

离岸企业健康发展的综合服务机构!

10年离岸业务咨询沉淀,用系统离岸思维落地,促进企业升级发展!                                         



企业全球离岸战略布局问题解决专家!


首页 >> 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 香港税局事先裁定个案第 12 号 ----利润来源–贸易
详细内容

香港税局事先裁定个案第 12 号 ----利润来源–贸易

1. 《税务条例》的条文

  本裁定适用于《税务条例》第 14 条。

2. 背景

  (a) 一家私人有限公司于 2000 年 2 月在香港注册成为法团(下称香港公司)。

  (b) 香港公司的业务是买卖计算机产品、母板及芯片等。

  (c) 除注册地址外(这个地址是属于一间独立的秘书公司,而该秘书公司,专门提供向公司注册处递交周年报表的服务),香港公司在香港没有设立任何办事处,也没有僱用任何僱员。

  (d) 香港公司声称由注册成立日至 200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没有营业,因此 2000/01 课税年度提交的是零利润利得税报税表。

  (e) 香港公司的董事全属台湾居民。最终控股公司 T 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此外,集团在 2000 年 7 月在深圳设立生产厂房,名为 M 有限公司,以扩展生产业务,并享受国内较低的生产成本。 T 有限公司及 M 有限公司的董事亦是台湾居民,他们毋须为香港公司在香港履行任何职务或作任何决策。

  (f) 香港公司在 2001/02 年度开始与 T 有限公司及 M 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

  (g) 香港公司的供应商及顾客只限于集团海外公司。

  (h) 香港公司在香港及台湾两地都开有银行户口。 T 有限公司的职员负责,并获授权,处理香港公司的银行来往。

  (i) 由于香港公司在香港没有任何职员,所有与 T 有限公司及 M 有限公司的购货及销货交易都是由在台湾的 T 有限公司的职员代为执行。

3. 安排

  (a) 香港公司成立的目的,是充当台湾与国内交易的中介人。

  (b) T 有限公司向台湾及海外的供应商采购原料,转交 M 有限公司在国内加工。

  (c) M 有限公司所需的原料,须以香港公司名义进口。 M 有限公司向 T 有限公司发出购货订单,以香港公司为受单人,购买并进口原料。而香港公司会提价某个百分比,然后把原料转售给 M 有限公司。

  (d) 在台湾的 T 有限公司的职员收到购货订单后,便会代香港公司确认并签署订单,然后制备有关销货发票及装箱单,发给 M 有限公司。

  (e) M 有限公司把原料加工并装嵌为制成品。但不会直接出售给 T 有限公司, M 有限公司先出口售卖给香港公司。然后, T 有限公司在同一时间向香港公司发出购货订单订购有关制成品。香港公司出售制成品给 T 有限公司时不会提价。

  (f) T 有限公司出售有关货物给最终买家,包括在台湾及海外的顾客及集团公司。

  (g) 原料及制成品都不会在香港存货。原料由 T 有限公司或其他供应商运出,直接进口到深圳。制成品可直接由深圳的生产厂房付运,或经香港转运到 T 有限公司或其最终买家。

  (h) 除销货给 T 有限公司外,香港公司也销售少量货物给集团在墨西哥及日本的公司。香港公司向墨西哥公司购买原料或销售制成品都不会提价,但销售零件给日本公司时则会提价某个指定的百分比。

  (i) 香港公司把得自集团公司交易的提价,拨作公司利润。

4. 裁定

  香港公司的存在,是作为台湾与国内交易的中介人,公司帐目内的入帐利润毋须缴纳香港利得税。

5. 裁定的适用期

  本裁定适用于 2002/03 课税年度及以后的课税年度。

6. 税务局局长就将来发生的事件或任何其他事项在要项上作出的假设

  香港公司的业务模式维持不变,跟有关安排运作一样。

7. 裁定日期

  2003 年 6 月 6 日。 


立瑞企业管理咨询香港办公室

电话:852-25785898

传真:852-25786896

地址:香港北角道18号嘉汇商业大厦10楼01单元



立瑞企业管理咨询福州办公室

电话:0591-83250227

传真:0591-83323150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68号金源大广场西区2403单元






立瑞企业管理咨询新加坡办公室

电话:(65 ) 66001631

地址:11 WOODLANDS CLOSE #06-48,Singapoe 737853



技术支持: 字节联动 | 管理登录
seo seo